2022世界運動會競速無人機項目-培訓隊教練及選手遴選辦法
一、依據:依據:教育部體育署「臺教體署全 (三)字第1100030261號」文函。
二、目的:實施優秀選手培訓,加強輔導工作,提昇選手訓練績效,以參加2022年美國伯明罕世界運動會奪取獎牌為目標。
三、組織:由本會組成「2022年世界運動會培訓參賽計畫選訓小組」負責有關教練及選手遴選暨培訓督導等事宜。
四、教練選拔
(一)條件:
1.具備中華民國飛行運動總會、中華航空模型協會會員資格
2.需具有FAI F9U Sporting Licences項目證照
3.具有民航局規範之無人機專業操作證
4.曾擔任2018 FAI世界無人機錦標賽賽事領隊教練經歷
(二)遴選方式:
將依選拔條件徵選,經本會選訓委員會依下列基準審查後評分排序,並擇其最優者,餘為候補教練。
1. 帶領國家選手出國參與國際大型競速無人機賽事次數經驗。
2. 選手訓練計畫書。
五、選手選拔:
我國籍選手趙莛宇因2018 FAI世界無人機錦標賽獲得女子組第三名,目前世界女子組積分排名前12名,經國際飛行總會確認,取得2022世界運動會競速無人機比賽項目參賽權。
六、附則
(一)培訓隊教練(團):為顧及本會會務正常運作並遵守利益迴避原則規範,本會秘書長(含)以上人員,不得擔任教練職務。
(二)入選培訓隊之教練及選手,無故未能參加集訓或違反集訓相關規定者,送本會選訓委員會議處。
(三)教練或選手除名,須經本會選訓委員會討論後,送教育部體育署核定後執行
(四)入選教練若因違反飛行總會相關規定遭受免職時,其遺缺由選訓委員會決議排序優先的教練遞補。
七、本辦法經本會選訓委員會通過後,送教育部體育署訓輔專案小組審議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